我国在堆肥工程建设和运行的政策保障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制约了污泥处理的产业化进程 ,致使堆肥处理面临着一些不可逾越的障碍 。
污泥处理与处置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是制约污泥处理与处置管理体制得以理顺的关键 。 首先 ,污泥处理没有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 。 一般城市污水收费尚不足以维系运行 ,污泥处理运行费更无着落 ,使得责任被旁置 ;第二 ,过分强调“资源化 ”,误使企业和政府把污泥处理与处置当作一种有高额利润的资源 ,而非一种责任 。 减量化 、无害化是城市得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一 ,因此被认为是一种政府应尽的责任 ,长期以来一直是市政和环保部门工作的核心。 而现实中资源化概念的提升对污泥处理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 目前 ,社会夸大了污泥作为资源的价值 ,似乎污泥处理行业不需要政府太多的投入便可获得自我良性发展。 污泥处理与处置并不是以经济效益和赢利为主 ,而是以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为目的 ,因此污泥处理与处置是社会公益事业 ,需要政府投入资金和建立收费体系来支撑。鉴于目前用于污泥处理与处置的资金不足 ,需要制定有关堆肥建设和运行的保障性鼓励措施 ,把污泥处理与处置的工作重点放在污泥的无害化上 ,大力推行污泥无害化的技术路线 ,并要求在新建的污水处理工程中落实污泥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项目 ,由国家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污泥无害化和 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 在调整和核拨污水处理费的过程中 ,应将污泥处理与处置的成本包括进来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与污水处理同等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