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意识薄弱:有关部门和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视,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仍然存在,没有做到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安全高产的综合发展。
2.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标准:虽然国家制定了GB18596-20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有些地区未按《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3.资金投入不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程,业主在治理资金投入上有一定困难,制约了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4.治理措施不到位:调查发现,大部分养殖场畜禽粪便干、湿分离程度低,虽配套建设了沼气池,但畜禽粪便经沼气池处理后,沼液、沼渣的污染物浓度仍然严重超过排放标准。除个别养猪场沼液、沼渣进入氧化塘或回田外,大部分是直接外排,污染防治措施还不完善,治理程度很低。部分业主认识上也存在误区,认为通过沼气处理就能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