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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9-05-25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18〕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绿色发展,扩大补贴范围
 
  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81个品目(详见附件),新增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8个机具品目。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各地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湖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风险防控
 
  各级要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三、强化联合查处,严惩违规行为
 
  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违规企业退缴资金,并处以罚款。
 
  四、完善核验制度,突出机具监管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制定具体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申请补贴异常情形的监管。鼓励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对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补贴申请,其核验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的品目确定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地在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中予以明确。
 
  各地要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机具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申请补贴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各地在补贴系统中录入牌证管理机具申请时,同步录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补贴系统将自动提取监理系统中牌证管理机具所有人及机具信息,并进行比对,无需再在补贴系统中扫描上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五、增强便民举措,提供高效服务
 
  (一)提升补贴全流程便捷程度。全面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系统,自动抓取鉴定平台相关信息,便利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网上投送,提高投档工作效率;全面应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连续版),实现补贴办理常年连续开放,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力度,加强手机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购机者承诺事项”中新增了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内容,各地工作人员应对购机者予以提示,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各地要探索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二)优化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
 
  (三)合理调剂补贴资金余缺。严格资金分配管理,省级按因素法科学测算和下达补贴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并将资金结转和违规行为发生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各县(市、区)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区)间余缺调剂,争取补贴资金实现两年内动态平衡,两年内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上缴中央财政。
 
  (四)取消部分限制性规定。为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取消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限制;取消在补贴机具上喷印补贴标识的规定。各地应逐一梳理补贴实施各环节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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